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的增值税季度免征额可以是18万(不含税)而不仅仅是9万,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知道这件事儿吗?当然,要享受到18万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咱们得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不是吗?
咱们就来看看相关的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大项中的:“(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你看出享受此项政策时的几个关键点了吗?
关键点一:
“分别”——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只有分别享受才可达到9万+9万=18万元的效果。
从这个关键定引出一个问题,怎么才能分别享受呢?
关键点二:
核算!——需要分别核算。
其实不仅在免征的问题上,在其他问题上也是一样的,当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都需要分别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的,是要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
那分别核算什么呢?两大类: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关键点三: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与“应税行为”这概念间的差别。
这个点需要打开一下,做为财务人员都知道营改增后咱们增值税业务其实被分成了两块分别受两个文件规范,它们就是规范非营改增业务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实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以及规范营改增业务的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其附件及配套。
先看暂行条例中对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再来看36号中对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返回去对照关键点三,分别核算中的第2类与咱们36号中的规定相比是不是偷偷的去掉了什么?销售不动产!说到这儿有会计朋友会说:“切,你销售个不动产季度9万试试,小题大做故弄玄虚。”如果把眼光只局限在这个法条上的确是这个样子,但这里笔者想要说明的是一个如何去看法条的问题,在看税收法条的时候咱们一定要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关键点四:
政策适用时间问题,文件规定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眼看着就到了。
李总给小微企业发了定心丸!
9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里公布了这件事儿,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关键点五:
从此处开始延伸得比较远,通过一个案例来加以引出。
【案例一】
甲公司为小规模纳人从事办公用品租(营改增业务)售(传统)业务,2107年第三季度销售办公用品含税销售额92,700元,办公用品租赁业务含税销售额61,8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两类业务能准确核算各自销售额。
问:第三季度甲公司需要纳税增值税吗?
答:2017年第三季度甲公司无需纳税增值税,增值税免征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案例二】
甲公司2107年第三季度销售除案例1中业务外,另有20,000元办公用品租赁业务应客户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20,600元。
问:甲公司还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答:可以就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代开专票部分需要纳税600元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时注意两点:
一:在案例2的情形下通常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起出现的教育费附加不用缴纳。注意以下这个文件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中的第一款:“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能用关键字的方式总结下这条政策吗?与增值税免征额的政策对比最大的变化除了季度销售额还有什么?——“缴纳义务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无疑是大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案例2中的情况虽然代开了专票但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基金(如果企业所在地区有)也是不需要缴纳的。
所以该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适用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在存在代开增值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计算免税额时使用的是包括代开票部分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普票+专用发票销售额小于9万仅就代开专票部分纳税增值税;如果普票+专用发票销售额大于9万则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
(按案例1,不要看案例2了):甲公司2107年第三季度销售除案例1中业务外,另有40,000元办公用品租赁业务应客户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41,200元。
问:甲公司还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答:提供租赁服务部分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就100,000元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体现分别享受。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政策言至于此了,各位都明白了吗?如果有不同的想法或者更多关于增值税相关的政策疑惑、会计实操中的困惑,欢迎朋友们在文章末尾留言。后续我将持续借用“畅捷通好会计”这个致力于帮助会计转型的智能云财务,为大家做一手的政策解读和干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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